关于规范出口哈萨克斯坦、朝鲜两个国家的EMS邮件计泡规范操作的通知
关于规范出口哈萨克斯坦、朝鲜两个国家的EMS邮件计泡规范操作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接广东省邮政速递通知,自2012年8月1日起,对出口哈萨克斯坦、朝鲜两个国家的EMS邮件实行计泡收寄,大部分邮商基本能按要求实行计泡,但仍存在个别邮商在发往上述国家的EMS邮件的详情单上没有按计泡要求实际填写详情单及计泡计费,特别是近期发往哈萨克斯坦的计泡邮件。为规范计泡邮件的计费,现要求各邮商按以下标准严格执行。
一、计泡标准:计泡是指对速递邮件,取体积重量和实际重量中的较大者,作为计费重量,再按照资费标准计算应收邮费。体积重量计算公式为:邮件体积重量(kg)=长(cm)X宽(cm)X高(cm)/计泡比。邮件的长、宽、高,按邮件外包装自然外廓的最长、最宽、最高部位尺寸计算,采用厘米为基本单位,毫米及毫米以下尺寸可忽略不计。
二、详情单填写:对于应计泡邮件,详情单上应打印长、宽、高。如体积重量大于实际重量,则在“重量”栏打印体积重量数值,并在各联详情单“备注”栏注明“邮件实重XXX克”,按泡件计费。如体积重量小于实际重量,则只需在“重量”栏打印实际重量数值,详情单上其他项目不变。
特此通知!请贵司知悉!
深圳市龙顺达物流公司
201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