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通荷兰国际EMS的通知
关于开通荷兰国际EMS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接广东省邮政速递通知,我国与荷兰出口国际EMS开通了。具体操作要求如下:
1、通达范围:荷兰全境。
2、发货要求:文件资料及物品等均可作为特快专递邮件交寄。我方禁限寄要求按照邮联公约及邮联国际局公布的禁限寄物品规定执行。寄往荷兰的文件资料类特快专递,要在详情单中CN22栏目的“文件资料”方格内划“X”;内装物品为商品性质的,除要注明品名、价值等说明外,还要随附CN23报关单和商业发票或形式发票一式两份。
3、邮件尺寸及重量限制:长度不得超过1.5米,长度及长度以外的最大横周合计不得超过3米,每件邮件重量不得超过30千克。
4、荷兰邮政投递安排:周一、周日及国家规定的节庆类假日不投递。
5、资费标准:出口特快专递邮件收寄资费按照《国际特快专递邮件资费表》第六区的标准收取。
特此通知!请贵司知悉!
深圳龙顺达物流
2013年5月30日